2025-07-08
院研〔2025〕11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论文(实践成果)答辩工作,切实提升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河北传媒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院〔2024〕67号,以下简称《细则》),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我校硕士学位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后,方可申请硕士学位。未通过答辩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履行相关程序,重新答辩一次,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其学位申请无效
院研〔2025〕10号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预答辩工作,加强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和质量保障,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预答辩对象三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二、预答辩时间预答辩工作原则上应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安排。三、预答辩工作组织及要求(一)组织工作1.预答辩的申请由研究生本人提出,需提交必要的预答辩材料并经指导教师同意签字确认,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方
2024-12-26
2024-09-02
2024-06-24
2023-02-27
2022-02-26
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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