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传媒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管理办法
院研〔2025〕11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论文(实践成果)答辩工作,切实提升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河北传媒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院〔2024〕67号,以下简称《细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硕士学位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后,方可申请硕士学位。未通过答辩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履行相关程序,重新答辩一次,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其学位申请无效并终止,只可参加毕业答辩。 第三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研究生,可提出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申请: (一)课程学习和成果要求、学术水平、学位论文等均符合《细则》中的规定; (二)政治思想表现良好; (三)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开题报告、预答辩、原创性检测、论文评阅等各环节无不通过情况。 (四)已根据导师、评阅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完成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修改。 第四条 拟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的申请人答辩资格由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托各培养单位组织具体的审查工作,并最终审定审查结果。 第五条 各培养单位应加强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组织工作。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托研究生各培养单位选定答辩主席、召集答辩委员会,并填写《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审批表》(见附件),审批表应于答辩前10天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各专业硕士点方能组织答辩。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论文答辩时间、地点和内容予以公示。答辩人于答辩前7天将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送达答辩委员会。 第六条 答辩委员会由3-7名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本领域专家组成,其中设答辩委员会主席1名,业界专家不少于1人。另设1名答辩秘书。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答辩时,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 第七条 答辩委员会职责 (一)答辩委员会主席职责: 1.主持答辩会,组织讨论研究生答辩的有关事宜,并完成全部答辩程序。 2.给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和答辩情况的书面评价(填写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并签字),并在答辩结束时当场宣布答辩结果(说明投票是否通过)。 (二)答辩委员职责 1.参加答辩会,研究讨论研究生答辩的的有关事宜,审阅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并提出针对性的问题。 2.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和答辩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参加表决后在答辩委员会决议书上签字。 (三)答辩秘书职责 1.负责在答辩前7天将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送达答辩委员。 2.负责在答辩时做好答辩记录,并填写答辩记录表。 3.负责检查答辩材料中的各项签字手续是否完备,全部材料是否齐全。 4.负责按答辩材料文件袋中的说明整理填写相关的表格材料。 5.负责将整理好的全部答辩材料在学位评定会开会前转交研究生院。 第八条 答辩程序 根据《细则》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程序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规则。 (三)导师或秘书介绍研究生的简历、学业成绩、论文完成情况及在学期间的表现等。 (四)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的主要内容,如需展示成果作品,可征询答辩委员会意见,得到允许后简要展示其内容(总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五)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时长控制在10-20分钟)。 (六)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对所有学位申请人的论文(实践成果)及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对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同意方为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须经答辩委员全体成员签字方为有效。 (七)答辩会复会,由主席当场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及表决结果。 (八)学位申请人致答谢词。 (九)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第九条 答辩会内容和过程应有完整记录。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材料及答辩材料汇总,提交研究生院。 第十条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未通过,可在三个月以后至规定的学习年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履行相关程序,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其学位申请无效并终止。 第十一条 涉密论文经导师批准,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备案,按照国家的相关保密规定在保密范围内进行开题、预答辩、原创性检测、评阅及答辩。 第十二条 答辩结束后,需要修改论文(实践成果)的学位申请人应按照导师、答辩委员会委员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全面、认真、细致地修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经导师审查签字后,提交研究生院。 第十三条 毕业答辩的组织程序与基本要求参照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请询研究生院
供稿: 作者: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5-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