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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精英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河北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经费来源

    1.博士后日常经费是用于支付国家规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补贴和在合作流动站工作时的必要的福利开支以及合作流动站单位的行政管理和专家的指导费用等专项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拨款和精英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专资专款。

    2.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具体数额由我单位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商定。

    二、博士后经费的管理

    1.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日常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2.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其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等享受我单位职工同等待遇,或按协议执行。博士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进站工作期间计算工龄。

    3.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将参照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展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表现等情况,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一定的补贴。

    4.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满两年而延期出站的,延期期间我单位不支付相应费用。

    5.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如继续留在我单位工作,则相关待遇将参照本公司同岗位、同资历工作人员水平。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如被聘到其它单位,则本单位将按照国家规定将该人员在站期间的岗位工资、薪资工资及考核情况介绍到接受单位。

    6.支付合作流动站单位的行政管理和专家的指导费用按协议执行。

    三、本规定由集团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供稿: 作者:精英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发布时间:20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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