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精英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河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管理组织 第二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由集团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主持,集团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工作站日常办公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研究项目与招收项目的确立 第三条 根据我单位的发展和人才需求,集团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第四条 根据拟开展的博士后研究项目,集团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与合作流动站单位共同报博士后行政主管部门核批后实施。 第四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与进站 第五条 博士后申请资格: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2.已经获得博士学位,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3.具有敬业精神和较强的研究能力,所学专业、研究方向与科研工作站的研究项目相近。 4.具备全脱产在本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的条件。 第六条 科研工作站按“公开招收、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收博士后人员,符合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申请材料包括: 1.博士后申请表及两封推荐信(含本人博士导师一份) 2.拟选课题研究计划书(4000字左右) 3.身份证复印件;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暂未拿到证书者可提供学位授予部门出具的决定授予学位的书面证明) 4.博士学位论文详细摘要(1000字以内)、目录;两篇学术代表作 5.合作流动站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博士后申请材料由集团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批后,报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由合作流动站协助博士后人员办理进站手续。 第九条 被录用者应按时进站。无正当理由逾期一个月未报到者,取消进站资格。特殊情况,应在规定的进站日期前向我单位及合作流动站申请延期进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管理规定由集团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的政策与企业发展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供稿: 作者:精英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发布时间:2014-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