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传媒学院 研究生优秀科研创作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在读硕士研究生。凡科研创作成果符合要求的均予以奖励。
二、奖励原则
坚持创新导向、质量优先、以质定奖的基本原则。
三、奖励范围
学生科研创作成果的奖励范围包括艺术创作作品、期刊论文等。
(一)艺术创作作品奖励标准
1.必须以“河北传媒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以河北传媒学院名义申报、参评和记名表彰),且学生本人必须为主创人员(摄影、导演、总策划、编剧、剪辑&后期制作等)。
2.在国家级媒体或在由国家宣传、文化、新闻等主管部门以及国家教指委组织的展演、比赛等活动中展演的作品,奖励排名在前三名的主创人员,最高奖励5000元。
3.在省级官方媒体或在由省级宣传、文化、新闻等主管部门以及省级教指委组织的展演、比赛等活动中展演的作品,奖励排名第一的主创人员,最高奖励4000元。
4.同一作品按最高获奖层次奖励。在同一展览中获奖作品超过两件(组、套)以上的,按等级最高的予以奖励。
(二)期刊论文奖励标准
1.必须以“河北传媒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全额奖励);导师署名第一作者、学生署名第二作者(减半奖励)。
2.申请奖励的期刊论文分为权威期刊(含重要引文索引收录成果,以科研处认定的期刊为准)、一类核心期刊(南京大学CSSCI期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二类核心期刊(北京大学《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期刊)。
3.权威期刊最高奖励5000元人民币;一类核心期刊最高奖励4000元人民币;二类核心期刊最高奖励3000元人民币。
4.期刊论文发表以见刊为准,用稿通知不计。
四、成果申报和认定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研究生优秀科研创作成果奖励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培养单位审核。培养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
3.复审公示。研究生院在培养单位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复审并上报校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21年5月开始施行,每年评选一次。
2.本办法由河北传媒学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研究生优秀科研创作成果奖励申请表
https://www.hebic.cn/uploadfile/2021/1108/20211108030247257.docx
供稿: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