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河北传媒学院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为做好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接收录取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工作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高校的2027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遴选推荐手续与材料齐全。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时间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接收专业与计划
接收专业与计划见“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以及附件1《河北传媒学院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计划》。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要求,2027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二)本校发出复试通知。本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回复是否同意复试。
(三)考生参加复试。学校对复试报到的学生组织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内容包括材料审核、笔试、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综合考核程序详见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A4规格):
1.验证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
3.《河北传媒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模板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常用下载)。
4.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原件(必须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5.英语水平证明1份,如CET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等。
6.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和证明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业务及其它特长等方面的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学生工作部门或所在院系部门公章)。
7.考生诚信承诺书(报到时统一发放,手写签名后提交)。
(四)办理拟录取手续。我校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名,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五)名单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综合考核成绩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日。
(六)数据上报。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推免生拟录取数据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经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上报教育部。
四、监督管理
(一)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推免招生录取工作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规程,重大事项经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三)学校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推免招生录取工作,严肃各环节工作纪律,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业务与纪律培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
(四)实行人员回避制度。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考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报考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报考时应主动报备。
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视情节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招生录取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我校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我校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推免招生录取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的,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我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六)我校推免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11-68017043。
五、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我校不予接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在推荐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处分的;
(三)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第二年春季学期的硕士研究生复试。
(四)拟录取新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教育部体检相关政策要求和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体检标准,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
(五)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国家和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有关规定为准。请考生密切留意“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河北传媒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051430
联系电话:0311-68017556
供稿:研究生院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4日

[版权所有] 河北传媒学院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 [邮编]051430

河北传媒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1-68017556

冀ICP备11024535号 技术支持:信息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