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研〔2024〕8号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和监督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主要依据。为规范我校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优化培养过程,不断提高培养质量,特修订本办法。
一、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原则
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要依据相应专业的培养方案,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每个研究生的原有基础和具体情况,在其选定的研究方向上拟定具体的培养进度和安排,包括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课程学习、专业实践、科研及学术活动、学位论文的创作计划等内容。
二、个人培养计划的内容
1.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方面的要求。
2.研究生个人课程学习计划。课程计划的拟定要在导师指导下按照相应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全部课程学习要在前三个学期内完成。
3.研究生个人专业实践计划。按照其相应的培养方案进行专业实践。
4.研究生个人科研及学术活动计划。按照我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5.研究生个人学位论文的创作计划。包括开题、预答辩、原创性检测、论文评阅、答辩。按照我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三、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
1.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必须严格遵照河北传媒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经批准后生效,不得随意修改。
2.课程学习阶段,一般安排在第一、二、三学期。
3.跨学科(专业)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应参与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补修课程学习(目的是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将所补修课程的名称、学时列入个人培养计划,不计学分。
4.专业实践、学术活动、个人科研及论文创作阶段等均须认真安排,其中专业实践需由导师和各培养单位联合确定,其它活动由导师负责安排。
四、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程序
1.研究生应在分配导师后两周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
2.填写相关表格材料(见附件)。
3.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与研究生共同制定,由导师签字后,经各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后执行。
4.完成后的个人培养计划作为研究生学籍登记记录,存入个人档案。
五、个人培养计划的管理
个人培养计划实行两级管理制度。研究生院负责对全校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和落实进行统筹安排,对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在新生入学后及时布置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并协助学生与导师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
六、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从2024年开始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详见研究生培养及学位(毕业)材料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